贺报 | 恭贺直属部项目经理张鑫收到保证人安某的锦旗
发布时间:2021/10/08
借款人高某,自2011年借款25万元,实际用款人为其前夫田某,保证人为安某。期间,高某通过打工供女儿上学,无偿还能力。田某因有其它欠款180余万,在外地躲债,且抵押物已被他人轮候查封。
高某初期接触极度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同时田某多次威胁、恐吓,但是为了清回欠款,张鑫不卑不亢想尽办法推进资产进度,通过努力联系到保证人安某,并说服其共同做高某、田某工作。经过2个多月坚持不懈地沟通工作,终于与高某达成还款协议,同意以物抵债,此笔资产清户。保证人为了感谢张鑫帮助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特将锦旗送到了正鑫公司。